最高法院驳回儿童色情案件的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了一名因拉纳卡刑事法院判决的获取和持有儿童色情制品罪行而被定罪的个人的上诉。上诉人寻求允许将案件登记以进行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的审查。
根据上诉人的说法,该上诉涉及2025年10月31日上诉法院裁决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拉纳卡刑事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判决他有罪。
根据法院的判决,该上诉人因违反2014年《关于预防和打击性虐待、性剥削儿童和描绘儿童性虐待材料的法律》(第91(I)/2014号法律)第8(1)条,犯有两项获取儿童色情制品罪和四项持有儿童色情制品罪。他被判处并行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为五年。他的定罪在上诉中得到维持。
最高法院裁定,1964年《司法管理法》(第33/1964号法律)第9(3)(c)条的规定不符合,该条款将第三审管辖权限制为纯粹的法律问题。
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并责令上诉人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