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录制两小时会议,判决维持

上诉法院维持了一项关于拦截私人通讯的判决,此案中一名男子秘密录制了一次两小时的会议。该案件涉及2016年3月21日在塞浦路斯组织办公室举行的会议录音,董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而被告通过电话参与了会议。
会议旨在允许被告回应内部审计引起的财务问题。讨论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其他参与者并不知道正在录音。
被告于2016年6月被解雇,后来在外国法院对该组织提起诉讼。当被告在法庭诉讼中提交录音时,录音的存在被揭露。法院裁定,该录音构成违反《私人通讯隐私保护法》92(I)/1996。
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强调私人通讯的概念不仅限于个人生活事务,还包括以保密方式进行的任何对话。法院还强调了通讯隐私的宪法层面,该隐私受到塞浦路斯共和国宪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