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法官不宜在同一法院任职过久

最高宪法法院表示,鉴于需要维护塞浦路斯社会的公正性,法官不应在同一法院任职过久。
该裁决是在审查一家庭法院院长的申请时发布的,该院长在尼科西亚工作14年后被调到拉纳卡法院。法院驳回了该法官的异议,强调鉴于塞浦路斯法官人数较少,需要平等对待法官,并确保法院顺利运作。
根据裁决,该法官于2008年10月1日被任命,并被安排在利马索尔家庭法院工作,同时也在帕福斯家庭法院任职。她的任命条件是可能根据工作需要调到其他城市。2011年9月10日,她被调到尼科西亚,2013年至2016年期间,她还在拉纳卡-法马古斯塔工作。2024年12月16日,她被任命为家庭法院院长。
该法官的律师阿基里斯·埃米利亚尼德斯辩称,调任决定是不合理的,并且未经调查就做出。法院强调,塞浦路斯的司法需求使得有必要建立调任制度,但要保障法官的权益。
法院驳回了异议,称资历不能提供免于调动的保护,否则会导致资历最老的法官巩固在他们偏爱的法院中。